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2.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3.如何审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4.财政财经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5.分析哪些违反了财经法律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6.财经法规定义7.经济类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8.财经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筹资管理2、投资管理3、营运资金管理4、利润分配管理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

2.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

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如何审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从严从紧编制。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二)加强制度宣传。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三)开展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4.财政财经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财经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②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表现为:征收部门违反规定从预算收入中提取各种费用;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预算收入征收、上解部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截留、挪用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管部门用过期的税票或者白条收取预算收入,截留、挪用应上缴金库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私设过渡账户,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解缴预算收入的;预算外收入征收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滞压、挪用国家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机关机构谋取经济利益。

5.分析哪些违反了财经法律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本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①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②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表现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征收部门违反规定从预算收入中提取各种费用;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预算收入征收、上解部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截留、挪用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征管部门用过期的税票或者白条收取预算收入,不进金库,直接转为单位经费的;截留、挪用应上缴金库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私设过渡账户,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解缴预算收入的;预算外收入征收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擅自挪用、截留、私分;行政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滞压、挪用国家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机关机构谋取经济利益,或直接把预算收入转为代理费、手续费、会费、服务费、咨询费等;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弄虚作假,虚报代征、代扣预算收入金额骗取审批部门,多提、乱提手续费,把提取的手续费转为单位经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手续费的;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6.财经法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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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济类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8.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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