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对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体系的作用和影响

自然法学派对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体系的作用和影响

目录
1.自然法学派对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体系的作用和影响2.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 ) A.是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先驱 B.维护和巩固了罗马3.西方现代法治的特点4.近代西方法律思想主要有哪些特点5.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及特点6.罗马法律文化对西方政治现代化转型产生哪些影响7.古罗马法律和西方现代法律的关系8.现代西方国家所讲的法治是什么

1.自然法学派对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体系的作用和影响

就好像马克思主义对上个世纪中国的影响儒家对两千年中国的影响佛教对西藏的影响道教对世界华人的影响新教精神对美国的影响不管哪一个人同意或者反对形而上的自然法学,他都深深受到了自然法的影响我们的法理学老师在第一节课上说:法律是上帝意志的体现

2.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 ) A.是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先驱 B.维护和巩固了罗马

A

3.西方现代法治的特点

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为确保所有机构和个人受法律约束,形式法治主张者强调政府分权制衡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不存在任何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受制约的个人或机构的条件下,作为规则统治的法律至上地位才能确立,从而法治才能存在。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在法律实证主义者那里,法律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其极端形式是把法律视为“虽然主张法与道德密不可分,他们的法治原则却排除实体价值,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主张司法独立,注重程序要件,认为司法过程中的政策导向或脱离规定的衡平,都与民主分权原则相背离,都是对法治的破坏,强调形式公正或程序公正。

4.近代西方法律思想主要有哪些特点

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是西方文化的起源阶段,形成了希腊精神。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时期,西方文化发展的黑暗时期,但形成了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支柱——基督教精神。近代文化时期,希腊精神得以复兴,促使宗教走向市俗化,西方文化两大支柱共存、共荣。现代文化时期,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科技革命的推动,西方文化走向了现代化,民主主义、科学主义、理性精神占居了统治地位。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西方文化希腊精神的核心是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自由精神。1、民主精神古希腊民主精神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1)民主政治在于全体公民执掌政权;(5)私人生活自由与宽恕的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体现着一种民主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2、法治精神民主与法治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的,真正彻底的法治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通行无碍。城邦按法律治理,3、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或理性精神是希腊文明中的重要内容和最显著的特征。希腊理性精神突出地表现在其哲学中,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还表现在对理性以及知识和智慧的热爱与追求上。理性、知识和智慧在古希腊人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具有神性的尊严。追求理性,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深深地影响了2000多年来的欧洲哲学、宗教与科学,从而深深影响了2OO0多年以来西方人的社会历史与生活。4、自由精神希腊的自由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在对个性的追求和尊重上。这样—种观念在古希腊已表现得非常明显。希腊人的个性意识突出地表现在行为处事具有自己的独特判断力上。二、中世纪基督教文化西方中世纪属于封建时代,在这一时期基督教占居了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基督教的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爱的精神、禁欲主义以及封建的骑士精神构成了中世纪西方文化的精神主流。1、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基督教认为人类的先祖亚当、夏娃由于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这种罪感意识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甚至也是整个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3、爱的精神基督教有三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仁爱、信仰、希望,爱是信仰和希望的落实处。4、骑士精神骑士精神是一种世俗精神,是中世纪封建化过程的产物,直接体现了封建的传统,洋溢着封建的精神。他所遵循的道德如忠诚、荣誉、勇敢都是封建道德。三、近代西方文化这一时期发生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带来了人类思想大活跃,其文化的主要精神是人文精神、个人主义、新教精神。1、人文精神文艺复兴与启蒙时期的基本精神是人文精神。文艺复兴是以批判中世纪宗教的黑暗为起点的,针对中世纪宗教中只有上帝而没有人的状况,弘扬人的价值成为其宗旨。2、个人主义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成果是人的发现,最重要的精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不仅仅指利己主义,而主要指个人自觉的主体意识与个体性意识。西方文化中同个性自由、个人能力发展与个人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精神,就崛起于文艺复兴时期。3、新教精神:宗教世俗化宗教改革是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深远。四、现代西方文化精神现代西方文化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走向后现代的西方文化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点: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结合,更重视生命价值,更注重对人的终极关怀,要求科学的目中要有人;理性与非理性并存,把人的情感、无意识、基本需求和欲望放在了人的面前;精英文化与大众(通俗)文化结合,大众的、通俗的、时尚的流行文化迅速崛起,大有与精英文化一较高下的势头;西方文化传统与东方文化传统结合,许多西方学者在反思现代化的教训时。

5.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及特点

您好!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分别为: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文化的起源阶段,形成了希腊精神。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时期,西方文化发展的黑暗时期,但形成了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支柱——基督教精神。近代文化时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希腊精神得以复兴,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宗教改革,促使宗教走向市俗化,西方文化两大支柱共存、共荣。现代文化时期,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科技革命的推动,西方文化走向了现代化,民主主义、科学主义、理性精神占居了统治地位。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西方文化希腊精神的核心是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自由精神。1、民主精神古希腊民主精神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最高权力属于人民。(1)民主政治在于全体公民执掌政权;(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用人惟才;(4)政务公开与自由;(5)私人生活自由与宽恕的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体现着一种民主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2、法治精神民主与法治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的,真正彻底的法治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通行无碍。在古希腊,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于法律。3、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或理性精神是希腊文明中的重要内容和最显著的特征。希腊理性精神突出地表现在其哲学中,如实体与存在的学说,原子论,共相说,理念论,辩证法,形式逻辑等等。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还表现在对理性以及知识和智慧的热爱与追求上。理性、知识和智慧在古希腊人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具有神性的尊严。追求理性,服从理性,是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也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深深地影响了2000多年来的欧洲哲学、宗教与科学,从而深深影响了2OO0多年以来西方人的社会历史与生活。4、自由精神希腊的自由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在对个性的追求和尊重上。希腊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独特价值,不可重复,不可替代;这样—种观念在古希腊已表现得非常明显。希腊人的个性意识突出地表现在行为处事具有自己的独特判断力上。二、中世纪基督教文化西方中世纪属于封建时代,在这一时期基督教占居了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基督教的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爱的精神、禁欲主义以及封建的骑士精神构成了中世纪西方文化的精神主流。1、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基督教认为人类的先祖亚当、夏娃由于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偷食禁果,被罚下界,因而人是生而有罪的,这种罪感意识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甚至也是整个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3、爱的精神基督教有三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仁爱、信仰、希望,爱居三德之首。在基督教看来,爱是信仰和希望的落实处。4、骑士精神骑士精神是一种世俗精神,是中世纪封建化过程的产物,直接体现了封建的传统,洋溢着封建的精神。骑士是封建贵族,处在封建体制中,是大贵族的附庸,必须向之效忠;同时又是自己领地的主子,有许多农奴依附于他,需要他的宝剑的保护。他有封建义务,也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他所遵循的道德如忠诚、荣誉、勇敢都是封建道德。三、近代西方文化这一时期发生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带来了人类思想大活跃,大解放,在这一时期,其文化的主要精神是人文精神、个人主义、新教精神。1、人文精神文艺复兴与启蒙时期的基本精神是人文精神。文艺复兴是以批判中世纪宗教的黑暗为起点的,针对中世纪宗教中只有上帝而没有人的状况,提升人的地位,弘扬人的价值成为其宗旨。2、个人主义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成果是人的发现,最重要的精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不仅仅指利己主义,甚至不主要指利己主义,而主要指个人自觉的主体意识与个体性意识。西方文化中同个性自由、个人能力发展与个人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精神,就崛起于文艺复兴时期。3、新教精神:宗教世俗化宗教改革是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其兴起于1517年的德国,后来传播到欧洲其它地区,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深远。四、现代西方文化精神现代西方文化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自由精神和自由主义自由精神在西方历史上渊源久远,自由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立国的基础,也是支配性的精神。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权:经济自由主义:市场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个性与意志自由:2、民主主义和法治精神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在西方源远流长,现代西方国家政体各异,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贯穿如一,民主与法治的潮流在当代已不可阻挡。西方国家一直以自己是民主国家而自豪,民主和法治精神成为西方人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精神。3、科学主义、理性精神和创造精神科学的发展历来有两大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4、个人主义现代西方文化精神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个人主义。从西方文化的发展史看,起源于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科学精神、自由精神、民主与法治精神和发端于基督教的伦理精神一直贯穿始终,因此,我们可以说希腊精神和基督教精神是西方文化的二大支柱。走向后现代的西方文化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点: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结合,更重视生命价值,更注重对人的终极关怀,要求科学的目中要有人;理性与非理性并存,把人的情感、无意识、基本需求和欲望放在了人的面前;精英文化与大众(通俗)文化结合,通过新媒体,大众的、通俗的、时尚的流行文化迅速崛起,大有与精英文化一较高下的势头;西方文化传统与东方文化传统结合,许多西方学者在反思现代化的教训时,把目光转向了东方,东方传统文化中的重人伦,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引起了西方的兴趣。但这些走向从目前来看,都尚未定型,还处于发展、探索之中,对此作出评价还为时过早。 谢谢阅读!

6.罗马法律文化对西方政治现代化转型产生哪些影响

《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

7.古罗马法律和西方现代法律的关系

西方现代法律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是大陆法系,英美国家代表的是英美法系,他们的主要区别一个是判列法为主导,一个是制定法。

8.现代西方国家所讲的法治是什么

人治“的词义分析(1) 一、”一词在我国古代就已出现”法制一词较少使用。革命法制”人民民主法制“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大体指以下三种含义”也有的仅指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与中世纪不同。重要的制度通常都有相应法律规定或都在相应法律范围内发生作用,就这一意义上讲,法律制度,这两个词组可以说基本上是同义的,二词有时是有区别的“并不是所有制度化都是法律化”例如体现党内民主或社会组织、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并不属于或不一定属于法律范畴,这里讲的法律和制度一般是指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指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条文规定,少数是习惯法或其他惯例,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类似西方社会学法学家所讲的法律概念。例如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R. Pound)就将法律称为,社会工程,并对法律的概念作了很广泛的解释。我国有些中青年法学工作者将系统论引入法学,往往将法制称为。法制系统。法制系统工程”也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所讲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意义上的”法制。相当于17、18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所讲的“法治”法治国“等原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以上三种含义有时单独使用“有时结合使用”依不同情况而定,例如当我们讲应有,完备的法制“通常指第一种意义上的法制”即应制定齐全的法律、法规“法制建设。主要是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制—法制系统工程,即对从立法到监督法律实施各个环节都 要建设,主要指第三种意义上的法制”的原则。有时也可以兼指以上三种含义“例如当我们在讲”加强法制,健全法制。等用语时“就可以将法制的三种含义都包括在内”以上第三种含义“依法办事。原则这一意义上的,在不同民族语言中有不同表达法”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在不同场合下分别使用过”在列宁的著作中“无论是对苏维埃政权还是对资产阶级国家”都用法制一词,苏联法学著作一般也是这样用法。我国解放初期,二词在报刊上都曾使用过”止这一长时期内。法制,这一现象看来也是受苏联法学影响所致,法治”人治”词义的不同理解 历史上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论。主要指以下三次“第一次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法家主张法治“第二次指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前者主张人治“后者主张法治”第三次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有关法治的观点。在这三次争论中。法治论者和人治论者对法治和人治二词的词义是怎样理解的“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双方的分歧究竟是什么“就了解法治和人治的词义而论”0)他主张法治优于人治的一个主要论据是:法治等于神和理智的统治,而人治则使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一般人总不能消除兽欲,虽最好的贤人也难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即使是一个才德最高的人作为统治者的国家中”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才智,他为法治作辩护的论据中还涉及到本文下面将讨论的其他两个主要分歧,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人治论强调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一般性规则,这一分歧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关于人治、法治之争中有所体现,特别是一些法家强调法律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尺寸、绳墨、规矩等?即能作为对人的行为进行一般性指引的准则,儒法双方并未就一般性指引和具体指引的分歧展开明显争论,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相当突出。柏拉图反对法治的一个重要论据是,法律就像一个愚蠢的医生。不顾病人的病情而机械地开药方,人类个性不同:人的行为纷繁复杂,法律不可能规定出适合每一特殊情况的规则,对一切人最好的事情不是法律的全权而是了解君主之术和有智慧的人的全权,(13)亚里士多德在反驳上述观点时指出,法律确实不能完备无遗。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人们的智虑”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14)他在《尼可玛可伦理学》一书中也进一步探讨了一般性规则和具体情况之间的关系,法律总是一般规定,但实际情况中又有一般规定中不可能包括的事。就需要采取纠正法律因一般性而造成缺陷的衡平手段,例如修改法律。执法者根据法律精神来解释法律”容许法官离开法律条文作出判决等,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法治论者主张民主、共和(包括君主立宪)。人治论者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和哲学家国王,在政治制度上讲就是维护君主制和寡头政治,亚里士多德在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时,也提出了拥护民主和共和制的观点,群众比任何一个可能作较好的裁断:(16)在平民政体已经兴起的情况下,以一人为治的君主政体也不适宜了。在君主政体下,就必然会危害全邦,而在实行法治的情况下。就不会发生这一问题(17),平民政体意味实行轮番制度”即同等的人互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以法律为治。亚里士多德已将法治和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直接联系起来;法治论和人治论在政治制度上的分歧主要出现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先进思想家在反封建专制时所提出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纲领中,在我国古代儒法两家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论中从未涉及民主与专制的分歧,因为儒法两家在政治制度上都是维护君主制或君主专制的(法家更主张严刑峻法),我们不能把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论同17、18世纪西方国家反封建专制的法治论相提并论或者把前者错误地解释为反对君主专制的君主立宪论,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和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人治和法治之争中都直接、明确地提出人治和法治二词,西方国家17、18世纪关于人治和法治之争主要体现在当时一些先进思想家在抨击封建专制、等级特权并鼓吹建立君主立宪、三权分立或民主共和国等政制的同时要求法治和反对人治”国17世纪思想家哈林顿(Harrington,他也倾向共和制。通过法律这一艺术,人类的世俗社会才能在共同权利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根据亚里士多德和李维(22)的说法,这就是法律的王国“将哈林顿关于法治的思想写进1780年马萨诸塞的宪法中,它规定该州实行三权分立,旨在实现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那时法治论者和人治论者对法治和人治赋予多种含义“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的争论中。人治指的是主要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指主要依靠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争中。人治和法治的含义比较复杂,人治不仅指主要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手段来治理国家,而且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主要应依靠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具体指引。也还指君主或少数寡头的统治,法治则不仅指主要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还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主要通过一般性的规则的指引,也指民主、共和政制,在17、18世纪反封建斗争中所讲的法治主要指民主、共和制、人治则代表君主专制、等级特权等。三、80年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和人治之争中对有关词义的不同理解 在西方国家,民主、共和制意义上的法治论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法律至上“等用语已成了西方流行的用语”但西方法学家对法治的具体内容或原则始终众说不一“1835年~1922年)曾以英国政制和法律传统为基础“提出了法治的三个著名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因从事法律不禁止行为而受罚。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审理。每个人的个人权利不是宪法的产物而是宪法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但这些原则以后不断遭到反对,被认为已不符合20世纪的现实(25):西方法学家曾围绕法治这一主题召开过几次国际会议;但并未就法治的具体内容和原则取得一致的意见。国家权力日益扩大,西方法学家中一度展开了。福利国家“是否矛盾的争论,因为争论双方都主张法治“分歧主要在于一方认为福利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加强”从而危害个人自由和法治“另一方则认为福利国家、个人自由和法治三者可以相互结合(26)”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争论(27),这一争论中一方固可称为。法治与人治结合论。即80年代中国法学界存在“人治“二词的词义有不同理解有关”不妨将双方基本论点简化如下,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法治指以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法律为准”人治则指以个别领导人意志为准。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独裁:法治与人治不可分;法律是由人制定并由人实行的。还有什么法治,法治指依法办事:人治的理解。儒家强调的是人治,强调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首要作用,而结合论者强调的是法治和人治的结合,强调法律规则和人的作用的结合,就这一意义上讲,我们也不妨认为80年代结合论者提出了他们对法治和人治词义的另一种理解—在历史上对法治和人治词义的各种理解之外的一种理解,法治指的是领先法律规则治理国家;人治指的是依靠人来制定和实行法律,这种意义上的法治和人治必须结合。本文作者早在1980年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一次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讨论会上的发言中曾提出,当时法治论者和结合论者“争论之点似乎不在法治与人治应否结合或应否只要法治而不要人治,而却在于到底什么是法治和人治”我也讲到无论历史上先秦思想家或近代西方思想家对人治、法治的理解都有不科学的地方,特别是后一种解释显然是与资产阶级的,法学世界观“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宜将‘法治’和‘人治’作为一种口号来提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包括像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能起什么推动作用我是有怀疑的,我在发言中也反对当时有些人主张法治人治两个概念都不科学”因而都不适宜用的简单否定态度(29),现在回顾这一发言,我觉得它表达的基本思想与本文还是一致的。但当时自己认为我们不必将法治与人治作为口号来提倡这一观点应该修正,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无论在我国法学界或一般舆论界已广为传播。社会上多数人已接受了这种理解,法治代表民主。我们要法治而不要人治,除非是特别不科学或不合适的,我们应尊重社会上多数人的理解,对法治、人治二词词义的理解”就像对作何词义的理解一样。它们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这一命题中的有关词义“之类的命题可以引起一些问题“例如为什么必须要从人治转向法治”还存在)人治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对这种现象(包括对过去或现在实行“现在为什么不能立即实现转变“为什么需要逐步转变”甚至还要从双轨制转向单轨制?我们可以从上面所讲的法治论的理解出来来回答?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要法治不要人治”可以理解为一个抽象的原理。这一命题至少包括了以下具体含义“以至现在还存在着人治或某种程度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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