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内容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内容

目录
1.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内容2.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叫一事不再理?3.“一事不再理”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具体是哪一条?4.法律上为什么有“一事不再理”这样的规定?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6.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再审制度是否矛盾呢7.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区别8.一事不再理案例

1.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内容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2.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叫一事不再理?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3.“一事不再理”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具体是哪一条?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4.法律上为什么有“一事不再理”这样的规定?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已经为前诉法院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2、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一事不再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形:1、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经为前诉法院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2、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6.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再审制度是否矛盾呢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原则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条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标准作出了规定;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7.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都是参考民事诉讼中的这一原则。原则的法律渊源。该条款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了重复起诉的构成条件,法院应从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个方面对后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进行考量和认定。当事人相同。按诉讼法理论,当事人的“并不仅限于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名称相同,即使数量不同也不影响构成重复起诉。比如前诉为多人共同诉讼,则只要后诉中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与前诉相同,则无论前诉中共同诉讼人是否全部参与,都不影响构成重复起诉。后诉的当事人是否是前诉裁判中所约束的人。2.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是指诉讼对象相同,即前诉和后诉的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相同。该条件是判断诉讼标的同一的核心要素,目前对判断诉讼标的观点各抒己见,3.诉讼请求相同。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同一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相同的实体权利的主张。若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请求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有所不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所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是能否被法院受理的关键点。是指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裁判中未提出的事实,原审裁判结束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当事人应主张而未主张的事实,判决生效后获取或制作的”用以证明裁判生效前已发生事实的补强证据。只有新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双方争议的主要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新的证据必须是生效判决书做出后新发生的,另外在行政处罚中也参考。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一)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8.一事不再理案例

在法学理论界,原则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诉讼法上为防止对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相抵触之裁判,或为维持判决之确定力起见,设有禁止更行起诉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已起诉之案件,于诉讼系属中,此因诉一经提出,即生诉讼系属之效力,该诉讼之原告或被告不得更以他造为被告,就同一诉讼标的,在同一法院或他法院,提起新诉或反诉;诉讼标的于确定之终局判决中经裁判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该法律关系更行起诉,此种效力称为判决之实质确定力或既判力。自当事人言之,不得更行起诉,自法院言之,二、狭义说。原则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及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起诉”在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或者在法院作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允许当事人再次启动新的诉讼程序,两种学说之间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为,狭义说认为。仅指判决的既判力“即判决确定后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而广义说则认为,涵括了判决的既判力和诉讼系属的效力两个层面“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就不得以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确定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即禁止双重起诉也是,原则的内涵之一“我国长期以来秉持狭义说”[1]概括上述两种观点。第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亦即禁止对同一诉讼案件重复起诉,包括向同一法院起诉和向其他法院起诉两种情形,从而制止当事人的好讼,第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为了维持维护判决的尊严和稳定,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起诉或重新审判。无论是广义说还是狭义说,其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均站在既判力或诉讼系属的效力这两个层面。即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禁止当事人就,重新启动诉讼程序(重复起诉)的角度考虑的,最后判断当事人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成为民事诉讼中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这一规定解决的是对当事人起诉的立案受理问题。对于符合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原则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地确立”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的规定来看“作为基本原则涵括其中,原则的规定的观点似乎欠妥“该项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条款内容单一。没有例明其他不得重复起诉的情形,如果原告以同一案件事实和理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出请求主张:又恰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受理。而为同一诉讼请求。[7]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是指同一当事人、同一事实和理由、同一诉讼请求。[8]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则解释为:一事“是指前后两个诉讼必须为同一事件”所谓同一事件”是指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同一事实)而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同一当事人并不限于在前后两个诉讼中同处于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地位。原告不得另行起诉,被告同样不得另行起诉,同一法律关系。指产生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同一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作的判决内容相同,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称之为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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