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同不同?

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同不同?

目录
1.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同不同?2.拟制血亲的解除3.拟制血亲是怎么回事4.拟制血亲兄妹能结婚吗?5.拟制血亲中再婚父母的各自子女的结婚问题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子女结婚后双方父母能否结婚?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拟制血亲吗7.法律拟制都是不可逆转的吗

1.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同不同?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因父母离婚,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继父母对不能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要像对亲生子女那样加以照顾。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情况。子女因生父或生母再婚而成为他人的继子女。而不是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的,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承担了抚养责任。继子女是在继父母抚养教育下成长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有抚养关系的;为了保障继父母与继子女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不论在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问题上。

2.拟制血亲的解除

规定了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没有明文的规定。拟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不同辈的拟制旁系血亲不宜结婚,而且在收养关系解除以后,曾经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仍不宜结婚。主要是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正文] 【亲属关系】是指由血缘和婚姻连接起来的人际关系,依据亲属的发生根据,一般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即基于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的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一般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直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生育自已和自已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直系血亲既包括父系,属于自然直系血亲关系(真实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不仅局限于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自然血亲),还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收养就是形成拟制血亲的最主要形式。符合《收养法》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虚拟的血亲关系),都是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因多种原因使得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只是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可因收养关系的(依法)解除而终止,以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随之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会因为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失。但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结婚,这一限制直接指向自然血亲,为父母者与为子女者之间的通婚与人伦道德相冲突,与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这必然会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心理健康和家庭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优生障碍,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宜结婚。因为拟制直系血亲之间,有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会造成他们相互之间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和法律关系的混乱。拟制直系血亲间不宜通婚,也是出于维护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考虑。养子女、继子女处于受抚养的地位,易受养父母、继父母的胁迫,如果不禁止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就有可能造成对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侵害。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血缘关系,可以允许结婚。【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吗】我妹妹小莉原是一个弃婴,20年前我妈妈收养了她。我能同收养的妹妹结婚吗?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考虑到同辈姻亲间结婚并不会引起伦理道德的冲突和亲属关系的混乱,因而在民间和法律理论界都普遍主张允许结婚。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最好先解除抚养关系。【拟制血亲父女、母子可以结婚吗】我单位退休职工王某夫妇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孤女,该养女离异后跟养父母一起生活。全靠养女照顾生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从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不能结婚的,1、收养人(养父母)和被收养人(养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法律禁止其相互通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第23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多数国都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2、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利;养子女长期受养父母的抚养”处于被抚养被教育的地位。

3.拟制血亲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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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制血亲兄妹能结婚吗?

5.拟制血亲中再婚父母的各自子女的结婚问题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子女结婚后双方父母能否结婚?

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拟制血亲吗

7.法律拟制都是不可逆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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