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目录
1.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2.事业单位拥有行政执法权是依据什么法律?3.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区别吗?4.新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依据是什么?请列出具体的法律依据5.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办案时间限制上有什么法律法规吗6.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7.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当其在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和一定范围内的刑事侦查职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部分刑事侦查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和检察院则实行集体负责制。

2.事业单位拥有行政执法权是依据什么法律?

事业组织的行政处罚权: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的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 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 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行政执法,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 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 动。行政执法权”作为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内的国 家行政机关拥有的行政管理权的统称: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参公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其员工也拥有行政执法权:1、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3.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区别吗?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扣押财物】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如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包括“报告及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和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和其他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迫性和暂时性;但鉴于其直接威胁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4.新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依据是什么?请列出具体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扣押财物】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如下:1、《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2、《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4、《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扩展资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包括:报告及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和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和其他程序。1、报告及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迫性和暂时性,但鉴于其直接威胁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十分慎重。2、表明身份。表明身份是行政公开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说来,表明身份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相关证件,如工作证、执法证等,以证明自己有资格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3、告知和说明理由。《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告知和说明理由程序是对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本保障。4、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尤其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这既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也是行政参与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参考资料:铜仁市人民政府网–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5.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办案时间限制上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行政强制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行政执法权你可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定。(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7.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举个药品监管部门的例子方便你理解吧: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件主体合适。包括执法主体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执法主体即有权对违法嫌疑人采取扣押、查封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主体资格。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则必须是物品的所有权人或保管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事实确凿。是指行政相对人是否构成违法嫌疑的事实要件。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比较笼统,对于行政相对人使用医疗器械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一是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无相应的资质凭证:如无注册证、合格证等,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程序合法。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审批、出具清单、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复议权、诉讼权等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这是《行政处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规定的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及准备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具备执法资格,同时主动向违法行为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出强制措施决定,在做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前。应当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若书面审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请示审批方式,制作的相关强制措施文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执法文书格式及要求制作,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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