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录
1.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3.只有法律能规定税收吗4.税收法律有哪些?5.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是什么意思6.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7.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1.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具体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先有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

2.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只有法律能规定税收吗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

4.税收法律有哪些?

所谓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一意义上的税法律主义正是现代法治主义在课税、征税上的体现“(4)它要求税法的规定应当确定和明确”另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可预见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笔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征税要素法定原则:征税要素,是指税收之债有效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素。它包括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特别措施“(5)征税要素的法定应当是指征税要素的各个具体的内容都要由法律②来加以规定,现代国家为了维护其正常的运行必须通过征税来满足自身各部门的开支,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政府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冲突。如果不对国家的此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势必会造成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于是当代各民主国家都通过国家或相关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相应法律来对国家的征税行为予以规制。(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各个内容专门加以确定才能实施。(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要素明确原则;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如果规定的不明确则定会产生漏洞或者歧义。那么权力的行使不当甚至权力的滥用就会有机可乘,在税收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在对税收的各要素加以规定之后还应当采用恰当准确的用语。程序保障原则,以上两项内容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基础性要求。

5.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谓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一意义上的税法律主义正是现代法治主义在课税、征税上的体现”。(4)它要求税法的规定应当确定和明确。该原则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可预见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此,笔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征税要素法定原则。征税要素“是指税收之债有效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素,它包括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特别措施”。(5)征税要素的法定应当是指征税要素的各个具体的内容都要由法律②来加以规定,其中一项有违法定主义,则税收之债便不能有效成立。我们知道,现代国家为了维护其正常的运行必须通过征税来满足自身各部门的开支,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政府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冲突。在这个冲突当中,国家凭借其自身的强大力量无疑是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不对国家的此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势必会造成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于是当代各民主国家都通过国家或相关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相应法律来对国家的征税行为予以规制。具体来说它要求:(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各个内容专门加以确定才能实施;(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2,征税要素明确原则。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如果规定的不明确则定会产生漏洞或者歧义,那么权力的行使不当甚至权力的滥用就会有机可乘。基于此,在税收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在对税收的各要素加以规定之后还应当采用恰当准确的用语,使之明确化,而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的文字。3,程序保障原则。以上两项内容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基础性要求。我们知道,一项法律制度能否得到良好的实行不仅取决于其实体内容方面的完善设计程序方面的保障也是必不可少,因此税收法定主义还要求要有良好的程序设计。该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完善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二是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必须依税收程序法,并按照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6.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的这一明确规定,将深刻和长远地影响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注定会载入中国法治史册。在新立法法时代,又该如何全面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从形式法定到实质法定本次立法法修改,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上有重大突破,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可以分为形式层面的法定和实质层面的法定。税收法定区分为三个层次:传统的税收法定不问税法的具体内容,仅要求以法定形式规定税收事项;应当从禁止立法机关滥用权力、制约课税权的角度,构筑税收法律主义的法理,进而要求在税收立法中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公平负担原则、生存权保障原则等宪法性原则,同时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都要自觉贯彻法定主义;立足于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强调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统一。学术界通常将第一层次称为税收的形式法定,而将后两个层次称为税收的实质法定。税收实质法定”还要看税收的实质内容是否真正做到了法定,即实际上的税收法定,对税收实质法定要从两个向度去同税收形式法定进行区分,与静态的、文本意义上的法定要求不同:实质法定还强调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都应贯彻法定原则,这既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也包括(无直接法律依据时)抽象的法律原则、法律理念乃至法律精神,有法可依,实质法定还对所依之法提出诸多要求”既强调税法制度的合理正当性,需要通过量能课税等基本标准的检验,还要求税法制度不能过于原则、抽象,的立法风格将会导致,间接授权立法“形式法定主要解决的是税收立法”实质法定则主要针对税收立法”本次立法法修改”主要是在形式法定层面取得突破。而对于实质法定的实践,则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推进和实现实质法定的进路税收实质法定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意,在立法法对税收形式法定作出较为完善规定的情形下。有必要把握新的历史机遇,推动税收实质法定的实现。这需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足功夫,规范法律形式:规范法律实质“税收基本问题不仅要“有法可依”税收立法需要受到作为其上位规范的宪法以及宪法精神的约束,来确保每一部税收法律都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税收实质法定要求税收立法自觉地叩应我国宪法的规定、体认我国宪法的精神、落实我国宪法的要求,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对税收立法的具体指引是量能课税的适用。以实现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财产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对财产权的保护要求税收立法妥善处理好国家财政权和纳税人财产权的界限。宪法对生存权的保障,具体到税收立法即要求基本生活所得不予课税等等;发挥立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税收立法能力;要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特别是要让每一部税收立法都能经受社会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就必须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能力、充实其税收立法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其对形式法定的规定在现阶段已经比较完备;尤其是置于整个法治中国建设的广角之下,那么形式法定的渐趋完善远非终点,而是意味着一段新的历史征程的开始——对税收实质法定的不懈追求。我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7.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精神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经过1628年《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正式确立了现代意义的税收法定主义。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目的和动机,是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妥协的结果,但其本质上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权利保障这一内核。税收法定主义在各国的确立是和各国人民争取自身权利的历史进程联系在一起的,并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中。1787年《美国宪法》第1条规定,一切征税议案首先应当由众议院提出“国会有权赋课并征收税收”《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各种性质的赋税和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必须以法律规定“人类争取人权。要求建立现代民主宪政的历史,一直是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坚持税收法定主义”仍然是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因为税收法定主义要求对国家征税权的行使,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国家征税权的过度侵犯。税收法定主义中的,是指狭义上的法律。其本旨在于规范国家权力的运用,同时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是实现私人财产课税法治化的必经途径“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扶持纳税人生存、发展的精神,我国对宪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依法:税收法定则要求国家”公民私有财产时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这既限制了征税机关的活动范围。又能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税收法定体现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要求”是对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落实”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最高权威,2004年修宪时加入的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权条款。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宪法条款,体现了中国宪法的与时俱进,而在税收领域“要体现这两项宪法原则”就是应当坚持税收法定主义。体现了财税民主的价值观坚持税收法定、确保基本税收制度必须制定法律,同时严格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进行严格限制,是财税民主和财税法治实现的衡量指标之一,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效力由高到低排列的。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法律渊源虽然从形式上看。只是立法权主体的不同,但不同法律规范制定过程实际上反映的是人民参与程度和人民意志代表程度的差异,即民主性差异,是以严格的法定程序确保民主性和代表性在税收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由于税法不仅关涉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同样也关涉剥夺的这部分财产如何被合理地运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强调法律的形式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只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纳税才会是人民的自愿决定,只有税收的使用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真实需求,这样的公共服务才具有正当性和公共性。三、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人们一定会问,有关税收的规范为什么主要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呢。重大税收事项以法律确定是立法法的要求,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这是税收法定的直接法律依据:本身就反映着法治的实现程度,法律具有其他渊源不可相比的优势,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税收立法采用狭义法律的模式进行,有利于在更高层次实现财政民主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税法规定税收领域的基本事项,对所有的税法主体和税收行为都有约束力和指导效力。阶提升是税法发展进步的经验模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经历了工商所得税、依据企业性质分别立法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三个阶段,直至2007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我国多年的立法实践,延续着从条例到法律的发展进程,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条例到法律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体现着对税收法定主义的遵守。对法律的重视不排斥行政法规等其他渊源。不同的法律渊源,在各自的效力范围内都发挥着促进税收法制的作用,从税法的发展和现状看,即便制定了特定的税种法,也需要相应的实施条例来细化和具体化,同时还需要行政规章的配套,这种金字塔式的法规体系,税收法定并不是说对一切税收问题都必须制定法律,而是强调税收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获得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对于税收基本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进行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授权性立法。有利于提高税法的权威性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仅有4部法律,而有约30部税收行政法规、约50部税收行政规章和超过5500部税收通告,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这些税收通告。由此可见我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非常欠缺,进而影响到税法规范的权威性。同时因时制宜地将部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运行效果较为理想的税收规章、税收通告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税收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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