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上,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

目录
1.法律上,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2.抗辩权是一建法律中哪一章的内容?3.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4.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5.分析《合同法》第67条法律规定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什么?7.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1.法律上,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抗辩和抗辩权,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

2.抗辩权是一建法律中哪一章的内容?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3.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中止履行合同后。

4.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5.分析《合同法》第67条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7条法律规定分析如下: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先履行。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法律规定分析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需基于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的当事人且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如下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 不安抗辩权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7.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我们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对方却不履行合同,本文就不安抗辩权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二、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着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而对于以下合同,中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中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这显系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pangyu.com/zixun/82955.html

(0)
上一篇 2023年 7月 14日 上午8:57
下一篇 2023年 7月 14日 上午9: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