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明股实债?

什么是明股实债?

目录
1.什么是明股实债?2.明股实债指什么?3.明股实债是怎么一回事?具体怎么一明股,怎么一实债?4.“明股实债”怎么玩5.明股实债一般适用于哪些情形?6.什么是明股实债7.“明股实债”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1.什么是明股实债?

1、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2、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3、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针对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的特性:如有意向接受明股实债投资的话,公司与交投公司层面要研究接受该产品是否会对我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并确保股权结构变化后,不影响交投公司对我公司银行授信的担保,建行、交投公司与交工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1、融资企业的股权架构将产生变化:针对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的特性,势必需要得到市国资委的许可,特别是涉及到股权架构变化。

2.明股实债指什么?

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

3.明股实债是怎么一回事?具体怎么一明股,怎么一实债?

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

4.“明股实债”怎么玩

阶段性股权让渡: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这种融资手段与单纯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方形式上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主要依靠债权回款,本质上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特征。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种具体表现,股票市场、信托计划、场外股权投资等都有不少的假股真债的案例发生。明股实债在房地产领域实践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它既不是典型的股权融资也不是典型的债权融资。

5.明股实债一般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明股实债”,理论界也称为:阶段性股权让渡,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实践中产生的概念。它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这种融资手段与单纯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方形式上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主要依靠债权回款。本质上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特征,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种具体表现。股票市场、信托计划、场外股权投资等都有不少的假股真债的案例发生。明股实债在房地产领域实践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它既不是典型的股权融资也不是典型的债权融资,其法律性质和效力存在争议。二、“明股实债”都是抽屉协议、对外保密的三、“明股实债”对融资的债务方有的引力:1、增加自有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再次贷款;2、不影响决策权和原股东利益;3、融资成本固定,便于安排偿债资金。

6.什么是明股实债

一、明股实债基本概念1、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2、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3、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二、明股实债操作模式针对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的特性。如有意向接受明股实债投资的话,公司与交投公司层面要研究接受该产品是否会对我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并确保股权结构变化后,不影响交投公司对我公司银行授信的担保,建行、交投公司与交工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三、明股实债的优势1、既可以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同时在解决资金的同时又可以优化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指标,2、明股实债产品有较长的融资期限。可以解决公司的中长期资金需求,相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逐年转贷、转贷资金压力较大,3、明股实债产品不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公司的银行借款等经营融资,四、明股实债产品存在的问题1、融资企业的股权架构将产生变化。势必需要得到市国资委的许可,特别是涉及到股权架构变化,2、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税前列支也存在着政策上的问题,将符合条件的明股实债投资称之为混合型投资,其成本允许税前列支,但必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才能适用混合型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则,(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按投资合同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若我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而接受了明股实债产 品,肯定由交投公司向建行赎回投资,融资成本不能税前列支。

7.“明股实债”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自制的资产,应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该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视同销售成本”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进入损益,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管理费用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者,(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业务招待费”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如果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管理费用140.4贷:主营业务收入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主营业务成本100贷: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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