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存在“不知者无罪”吗
这条法谚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即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最为认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地说比如刑法上要求行为人具备主体资格,侵害客体,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这四个要件,其中主观方面就是不知者不为罪的反应,很多情况下,主观过错的程度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认定的界限,主观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民事领域,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损害行为,致害结果,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其中主观过错也是构成认定行为违法的要件。但这一法谚在当今并不绝对。
2.一直都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因为不知道法律而犯了法,会宽恕吗?
不会的。
3.什么是不确定法律概念
首先理解什么叫法律概念。不确定的基本意思是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例如《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故意犯罪”的概念“按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确定性是一个程度问题。确定性,确定性法律概念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区分也是相对的”
4.不知法律不免责
这条法谚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即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最为认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地说比如刑法上要求行为人具备主体资格,侵害客体,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这四个要件,其中主观方面就是不知者不为罪的反应,主观过错的程度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认定的界限,主观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5.不知道购买的是赃物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必须有主观上的”对赃物并不知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处理善意占有赃物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1、要防止购赃物,关键是要弄清物品的来历”如查对发票、生产许可证、厂家证明等。要看有无车牌号、执照:3、如属转卖物品。4、如需购买自行车(旧车)。
6.我遇到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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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欠钱不还的法律条文有什么呢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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