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证是什么东东?

他项权利证是什么东东?

目录
1.他项权利证是什么东东?2.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途3.他项权证是什么4.什么是他项权利5.房地产他项权证到期后他项权利人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呢?6.请问他项权利与他物权是同一概念吗?他项权利包括几个部分?如果说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自物权,那么,到底7.法律问题 他项权 什么时间失效

1.他项权利证是什么东东?

一般都押在你借款的银行。银行借给你钱,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你无权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银行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

2.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途

用途是权证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银行)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拓展资料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3.他项权证是什么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扩展资料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

4.什么是他项权利

到期失去法律效益。张某作为抵押人、花某作为借款人,与武昌区某信用社作为贷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有关贷款的内容:合同也约定了有关抵押担保的内容:抵押人张某自愿以本人有权处理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张某与武昌区某信用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他项权证书》作为借款人花某的借款抵押担保凭证存放于抵押权人武昌区某信用社处。借款人花某未归还武昌区某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利息。武昌区某信用社也一直未向张某主张行使抵押权。要求确认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丧失抵押权,宣告抵押权消灭,并判令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立即归还原告的房产证。原告张某与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之间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某信用社与借款人花某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了归还贷款期限。该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内已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该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没有发生中断的情形,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5.房地产他项权证到期后他项权利人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呢?

到期失去法律效益。 2000年12月5日,张某作为抵押人、花某作为借款人,与武昌区某信用社作为贷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有关贷款的内容:武昌区某信用社向花某发放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00年12月5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合同也约定了有关抵押担保的内容:抵押人张某自愿以本人有权处理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次日,张某与武昌区某信用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房地产他项权证书》作为借款人花某的借款抵押担保凭证存放于抵押权人武昌区某信用社处。贷款到期后,借款人花某未归还武昌区某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利息。武昌区某信用社也一直未向张某主张行使抵押权。 2008年3月17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丧失抵押权,宣告抵押权消灭,并判令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立即归还原告的房产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之间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被告某信用社与借款人花某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了归还贷款期限。该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即自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而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内已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该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没有发生中断的情形,故诉讼时效期间至2003年6月30日结束。 而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被告武昌区某信用社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主张其担保物权,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故其依法所享有的担保物权已消灭。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合法。 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林评析: 在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人花某和贷款人武昌区某信用社之间的贷款法律关系。另一个人是抵押人张某和抵押权人武昌区某信用社的抵押担保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没有在法定的担保期限内主张权利,从而丧失了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中,抵押权人某信用社没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故其依法所享有的担保物权已消灭。</FONT>

6.请问他项权利与他物权是同一概念吗?他项权利包括几个部分?如果说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自物权,那么,到底

1、他项权利是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你用房子土地使用权等向银行抵押贷款,证明你在还清贷款之前银行保留对抵押物的处置权!那么银行就不能行使该权力!这时这种他项权力实际就是他物权的一种——抵押物权。2、他物权的范围就更广一些,不但包括以上情形所说抵押物权,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就是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设定或享有的权利!3、物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7.法律问题 他项权 什么时间失效

法院拍卖的款项分配是先偿还B某的借款,因为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定之时设立的,已进行抵押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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