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法律问题

目录
1.关于公有住房的法律问题2.公有住房有关法律规定3.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有哪些4.法律规定的住房采光标准是什么?5.关于企业职工多占住房能否起诉的相关法律依据6.房改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7.国家法律对房屋建筑采光权距离有何法律规定

1.关于公有住房的法律问题

如果院腾退房屋起诉方是产权单位,起诉理由是没有合法手续,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也就是产权单位放弃了执行之前判决的权利,因合同是房屋租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公有住房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法发〔1996〕4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及时报告我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双方均可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否暂时居住?

3.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4.法律规定的住房采光标准是什么?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5.关于企业职工多占住房能否起诉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大多是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当事人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下房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二、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6.房改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改房为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房改房购买注意事项:1、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

7.国家法律对房屋建筑采光权距离有何法律规定

关于建筑采光权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5.0.2.3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外,还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采光权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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