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作用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作用都有什么?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作用都有什么?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能主要有哪些3.进出口报关哪些是需要检验检疫的商品?4.检验检疫局的相关法律依据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组织章程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徽章有什么含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作用都有什么?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检验证书、检疫证书、重量数量证书、卫生证书、健康证书、熏蒸证书、产地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不仅在通关放行、议付结汇、卫生质量证明、关税减免、市场准人、仲裁索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凭证作用,而且还关系到我国工、农、林、牧、渔等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进出口企业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如果单问卫生证书的作用,那么主要就是作为通关放行、议付结汇、卫生质量证明、目标市场准人等有效凭证。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能主要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

3.进出口报关哪些是需要检验检疫的商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4.检验检疫局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检验证书、检疫证书、重量数量证书、卫生证书、健康证书、熏蒸证书、产地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不仅在通关放行、议付结汇、卫生质量证明、关税减免、市场准人、仲裁索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凭证作用,如果单问卫生证书的作用。

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二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国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及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国内外致力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热心于中国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 本会业务受民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一)积极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围绕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收集国内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废旧物资再生、商品检验信息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发展的建议和决策依据;(二)宣传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检验检疫知识;(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检验检疫措施等接轨工作;和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贸易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衔接工作;(四)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检验检疫系统科技成果登记,(五)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本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络交流与合作;(六)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其它国家和港澳台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检疫组织之间的民间友好往来;(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实体,主办相关专业展览;(八)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与信息交流服务;(九)编辑、翻译有关检验检疫的论著、资料、信息、科普读物,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及组织相关活动;(十)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行业内外专业岗位培训,(十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二)接受办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工作和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承认和遵守本会的章程,在检验检疫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与本会相关的其他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拥护本会章程,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人员,但长期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参与支持本会的活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单位推荐;(三)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五)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一)遵守本会章程:(四)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节;(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七)不组织、不参加有损本会的一切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者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必要的人员担任本会理事,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通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查协会活动计划;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

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徽章有什么含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徽由蛇杖、天平、长城、橄榄叶组成,除国徽以外,整体形状为圆形盾牌,寓意安全与保护;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利益;象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学的管理与精湛的技术;蛇杖由交缠在橄榄枝上的两蛇和伸展的双翼组成,为国际通用标志,代表国际贸易;天平代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公证性与准确性。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pangyu.com/zixun/82379.html

(0)
上一篇 2023年 7月 12日 上午10:26
下一篇 2023年 7月 12日 上午10:3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