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目录
1.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2.谁知道铁路警察相关法律法规3.简述司法警察的职权4.法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5.法院聘请的合同制司法警察有警官证吗?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分别是什么?7.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协警么?8.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安警察还是检查机关司法警察看到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制止,否则就是渎职不作为,开除的很多

1.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切实执行。贯彻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保障能力,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保持队伍的先进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这一特点决定着这支队伍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永葆先进性。(一)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专人负责,形成制度,科学实施,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分管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在计划上形成系统,在时间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员上保证到位,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教育内容的安排要有针对性,将各项教育活动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司法警察队伍思想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政治坚定、意志刚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为民意识、服从意识。培养爱岗敬业、勇挑重担的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增强对司法警察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培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识,都服从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努力形成“与时俱进、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要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入手,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养成扎实肯干、耐心细致、机智勇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增长才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领导带头、典型引路、争先创优”各级法院法警队领导班子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感染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志,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发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二、进一步理顺体制。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警衔工作;警衔工作由政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依据文件要求共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警衔工作相关制度,严格审批权限、条件和程序,并将警衔工作与疏通进出口渠道、试行聘任制司法警察以及训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细化各项工作的达标条件,要积极试行警营式管理模式,即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要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即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警长职数,确定警长的权限和所属人员。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能,领导、组织所辖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能力,对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队自身开展的工作,要向法院领导多汇报、多请示、多做工作,夯实执法基础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是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各级法院要在当前编制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需要。(十)保证司法警察编制落实到位。要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内统筹考虑,保证司法警察编制的落实,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因长期不录用或少录用司法警察而导致的断层现象发生。合理配备女性司法警察。(十一)补充聘任制司法警察力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队伍中的辅助力量。在落实政法编制的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在编制和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对于符合授衔条件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政工部门要及时授予其警衔。对符合条件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对不能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对因年龄、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合理调配到其他岗位,可根据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等情况,增强执法能力围绕履行好保障庭审安全、执行生效判决、处置突发事件等职务行为,着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和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十三)提高司法警察职业准入。把好司法警察入口关,对于政法编制司法警察的录用,政工部门要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思想品质好、文化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热爱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对于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用,严格考核程序及条件,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应具有从事过司法警察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以及协调能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五、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责,规范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行为,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权,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根本保证。(十七)正确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能。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不能忽视派出法庭及实施简易程序的民事审判活动保障工作;依法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应交司法警察部门实施;依法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尽快完善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推进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履行参与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特点和优势。要避免将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来完成,确保将有限的警力用于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八)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能履行。严格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防止警力不足、枪械长期存放入库无法使用、没有防范设施等现象发生;严格执法程序,在履行押解、看管职能时,完善提押手续和看管程序,在履行安全检查和值庭职能时,认真执行安检程序和法庭规则;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每一条职能履行规则,推动司法警察职能履行规范化进程。(十九)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要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这些权力,凡司法警察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警察职权的,司法警察应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来完成工作任务,司法警察要注意正确使用警察职权,并善于将警察职权的使用与实际工作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营造执法环境司法警察从事的是“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认真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关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职级、待遇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二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既要有短期安排,要在党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领导要成为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多学习司法警察业务,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支持司法警察部门领导的工作,(二十一)保证司法警察所需经费的落实。

2.谁知道铁路警察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铁路警察属于司法类型所以规定条件如下:一、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目前全国多数铁路法院的法警还未实行编队,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庭室的不同岗位,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有些法警目前还在办公室的编制中,造成铁路法院的法警工作任务分散。目前有些铁路法院虽然解决了编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但司法警察的管理还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司法警察队伍目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还比较低,对法警工作仍不够重视。司法警察在法院晋升的机会较少,审判部门去不了,非审判部门又不愿意去,2、司法警察执法体制不规范。明确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是职权法定主意的体现。目前法警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现在民事、执行工作也需要法警协助执行,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法律规定尚显不足,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但法警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的从属、辅助的性质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二是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这8项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样就造成警务活动中的被动局面。3、司法警察队伍用人体制不理想。各法院在对法警的使用采取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将法警作为司机使用,有的法院将法警当勤杂人员使用,加之铁路法院的司法警察当初都是从铁路一线工人调过来的,铁路法院在提押、暂看、开庭过程中没有发生人犯逃脱、自伤、自残等事件。但个别法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麻痹大意的问题仍然是法警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同时法警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铁路法院恢复建院已经二十五年了,但法警的录入工作已经有十二、三年没有进行了。大部分铁路法院的法警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四十五、六岁。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铁路法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体制、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法警不能及时从社会或其他渠道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目前现有以工代警人员长期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在去年北京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王明达副院长做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讲话,指出了法警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二是人员老化、职级待遇偏低等问题,也使得法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多年来没有招收职业法警,同时要看到近几年审判任务更加繁重,刑事审判的审限要求更加严格,这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司法警察工作发展方向理顺法警的管理体制,必需从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入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法警察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活动,司法警察工作应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1、队伍建设规范化。首先要完善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提高法警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其次是建立司法警察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教育培训的问题。2、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公务的要求,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3、司法警察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法院审判工作对法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的前提。实现警务活动的效能化,要求对整个法警队伍实行科学、严格地管理,法警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职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相当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断档,致使法警的职权一直囿于值庭、押解、执行、机关安全保卫的圈子里,根据法警工作的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尽快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的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三、司法警察工作改革构想根据对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的分析,笔者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1、改革用警机制,推行军事化管理在目前人事制度下要解决这个问题,铁路法院就必须实行法警聘用制度。这部分人员已经学到了部分法律知识,以解决警力不足、编制缺乏和人员流动性差的问题,真正实现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实行军事化编队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队伍的快速反应,解决执法权问题过去,曾经有人多次提过聘用法警不是正式干警,如何行使执法权的问题。法警队伍都设有领导和在编正式法警,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有在编正式法警带队,聘用法警只是协助正式法警进行工作,就可以合理解决聘用法警执法权的问题。处理好用人关系完善用人制度包括疏通司法警察的进口和出口,对在岗司法警察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目前进口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进人无固定渠道,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和警察院校毕业生,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

3.简述司法警察的职权

司法警察,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特定任务的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保证审判、检察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中行使的是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性职能,职权规范《人民警察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警察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4.法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没有的 只有是正式的公务员才有警官证聘请的最多是协警 拿工作证

5.法院聘请的合同制司法警察有警官证吗?

没有的 只有是正式的公务员才有警官证聘请的最多是协警 拿工作证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分别是什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7.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协警么?

聘任制司法警察不是协警。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而司法警察具有行政执法权。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规定:司法警察的职责有: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7、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警政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度,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和审核,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主要领导任免职备案,协调、制定司法警察工资福利、优待抚恤政策等工作。2、警训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组织、监督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体能达标考核。

8.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安警察还是检查机关司法警察看到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制止,否则就是渎职不作为,开除的很多

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但是没有制止不一定就算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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