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四个要件

犯罪的四个要件

目录
1.犯罪的四个要件2.犯罪的四要素有哪些3.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4.比较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5.请问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6.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什么属于核心地位7.构成违法的四要素

1.犯罪的四个要件

2.犯罪的四要素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3.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4.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3.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

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2、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3、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4、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则不构成犯罪。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源自前苏联,已经是体现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而是与中国现实和传统高度吻合的理论体系,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建立在康德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哲学思想之上。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却源自黑格尔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后来苏联刑法学者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为基础,最终才形成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一稳定的结构形式。导致了两套判断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在整体构建上的重大差异。从两套理论体系构建的哲学基础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更符合我国的主流思想。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的整体思维模式更相符“根本之处不在于到底使用了三阶层还是四要件理论,而在于理性司法制度的构建上,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

4.比较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

犯罪构成中的分体系有四个:客体、主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哪一个必要要素不存在,更不用说一个分体系不存在,就会导致整个犯罪构成体系的瓦解,就会导致人的行为中不存在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素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犯罪构成要素的要件决定它们的特点,使人们能够将一犯罪构成区别于另一犯罪构成,以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要素和分体系的要件规定在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规范当中。”古典三阶层:犯罪体系是从实定法的规定归纳出来的,归纳的方法则受到自然科学自然主义(Naturalismus)的影响。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和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义互相契合,在19世纪末影响德国的刑法学。古典三阶层犯罪体系便是这种自然科学实证主义风潮下的产物。贝林于1906年发表的著作《犯罪的理论》则标志着古典犯罪论体系的确立,同时,李斯特对于这一体系的实质内容也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贝林主张“构成要件具有客观性、记述性和规定性的特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演变历程的阐述可以看出,从新古典犯罪论开始,构成要件不再是中性无色的纯客观事实描述。麦耶认识到规范性和主观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麦兹格更加明确地论述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并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性存在根据,主张构成要件就是违法类型。此后,无论是何种体系,其构成要件中不仅有描述性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同时还具有主观的、规范性的要素。可见,构成要件由“指导形象”到“犯罪定型”的变化表现为价值不断填加的过程。扩展资料19世纪以来,在实证主义的压倒性优势下,任何学科都必须保证其“科学性”而成其为“科学”。在自然科学作为科学典范的时代,法学(刑法学)为了保有“科学”的地位也只能走自然主义的道路。德国古典犯罪论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哲学背景、方法论背景下被造就的:中性无色的犯罪该当类型、中性无色的不法状态以及中性无色的承担罪责的心理事实——作为社会科学的刑法学,在犯罪成立的理论上却恪守自然科学的准则。实证主义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要以实施自然科学的精神来改造和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流派。实证主义对古典犯罪理论的影响,主要是指用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或思维方式,特别是用从自然科学中概括出的实证方法来构建和研究犯罪理论体系。许玉秀教授在论及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机械性现象”时指出:“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一直到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才对刑法学产生明显的影响,亦即认为犯罪行为也可以作机械的切割、分析和检验,犯罪行为因而很理所当然地被切割成主观和客观两个部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构成要件

5.请问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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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什么属于核心地位

7.构成违法的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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