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合作社:以村民民主一人一票民主决策,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董事长(村书记)村民占股60–80%以上,董事会(村长,社员代表,相对持股多的村民三几个村民),农民以承包地,宅基地入股,村最高领导人任法人(董事长),村长任(副董事长),以村集体公有土地,以政府任命职权,投资企业,投资方(投入资金拥有股权,参加董事会,占董事会比例不能超过20%–%40%),

上面允许经济合作社吗?

不知道,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吧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所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扩展资料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有什么作用?

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的合同是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还是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签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二、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若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三、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需要看土地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怎样办理农村经济合作社

第一步到工商局领取合作社用的《名称核准表》及附属表格;第二步携带合作社章程(需要会员签名或盖章)出资人员名单及核准表到工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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