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什么

目录
1.法律救济的前提是什么2.什么是法律援助?3.申请法律援助的步骤4.如何申请社会救助,需要什么条件?5.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的目的是什么?6.如何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与有关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制度的衔接7.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法律救济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目前,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救济的特征一是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二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为2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逾期将丧失申请、起诉权。四是审理方式明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特定情况下也采取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采取开庭审理,二审视情况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五是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履行决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2.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申请法律援助的步骤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如何申请社会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救济的特征一是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二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

5.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

6.如何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与有关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制度的衔接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这两种制度均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是法律援助制度产生的社会基础;提出了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客观要求;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需要;律师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契机。司法救济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进度而随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而司法救助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仅是诉讼立案许可的程序性行为。而法律援助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是全过程的帮助、支持。无论是诉前大量调查取证,还是诉讼进行的举证、质证等抗辩行为,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原告当事人。而法律援助对象不但包括上述案件原告当事人,而且包括经济确已困难的民事被告当事人,还包括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中确因困难无钱请律师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法定应为其指定辩护的被告人。在各类非诉讼领域、公证事项中的经济困难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均可申请法律援助。5、执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同。司法救助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收费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属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而法律援助执行依据是《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地方人大的和各级政府规章,以及司法部行业主管部门规章。法律援助执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但有程序法上的规定,而且有地方立法规范保障,6、援助队伍数量和机构网络不同。司法救助因为是立案收费减、免、缓审查许可,司法救助没有亦不需要有专职机构和专职队伍,只是告知法院立案室(庭)照章执行司法援助的规定即可。而法律援助不但有国家至省、市、县、及一些乡镇的专职援助队伍和机构,而且有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社区,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的人员参与,同时还有高等院校社团法律援助组织自愿参与。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1、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未能达到互免审查。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而司法救助的审批权在受诉法院。2005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准许受援的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的,应当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使家庭陷入经济困难而需援助,当事人在承担了高昂的医疗费用情况下,往往已无力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伤残鉴定费用,三、解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1、建议将法律援助制度与司法救助制度合二为一(包括劳动仲裁),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救助法。2、明确政府是实施司法救助的责任主体。

7.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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