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2.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什么?3.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门制定的啊4.中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5.请问,在中国有哪些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6.中国的立法机构是怎样的?7.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义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2.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什么?

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作出决定。

3.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门制定的啊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4.中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

按照我们国家的体制,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四大类。每一类法律法规都由相对应的立法机关机构制定和颁布实施。宪法权威性最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最高一层级的法律,称为母法,我们国家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指国家的基本法,如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也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其进行修改。行政法规是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其部门颁布的,在管理调整某一部门及行业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法规是指县级以上的政权机关颁布的在本辖区范围内法规,其法律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按以上法律效力划分,我国的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以上地方政府文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5.请问,在中国有哪些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规定的职权,行政机关不能行使。

6.中国的立法机构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7.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义是什么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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