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的法律规定

大陆架的法律规定

目录
1.大陆架的法律规定2.大陆架的法律地位是什么?3.大陆架法律地位与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区别4.你知道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吗?5.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谁6.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谁7.论北极大陆架的法律地位8.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异同

1.大陆架的法律规定

因为大陆架资源丰富,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

2.大陆架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大陆架属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区域,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矿产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具有专属的勘探和开发之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占领、象征占领或明文公告;2.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3.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的地位。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3.大陆架法律地位与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区别

大陆架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不得超过领海基线起的二百海里。2、主权权利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专属经济区的领域及其地位由各国立法确立,3、权利义务行使之范围: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大陆架上覆水域的具体权属由其处于内水,领海,毗连区抑或专属经济区决定。这是由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网络是立体的,大陆架则是平面权利网络。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关于专属经济区,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

4.你知道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吗?

美国总统杜鲁门

5.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谁

美国总统杜鲁门

6.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谁

美国总统杜鲁门

7.论北极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一、关于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如果把大陆架海域的水全部抽光,使大陆架完全成为陆地,那么大陆架的面貌与大陆基本上是一样的。在大陆架上有流入大海的江河冲积形成的三角洲。在大陆架海域中,到处都能发现陆地的痕迹。泥炭层是大陆架上曾经有茂盛植物的一个印证。泥炭层中含有泥沙,含有尚未完全腐烂的植物枝叶,黑色或灰黑色泥炭可以作为燃料而熊熊燃烧。在大陆架上还能经常发现贝壳层,形成厚度不均的沉积层。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基本处于大陆架上。黄海水深一般在50米到 70米之间,而东海平均深度也不过100米左右。大陆架的坡度很小,大陆架上的沉积物几乎都是由陆地上的江河带来的泥沙,而海洋的成分很少。永不停息的江河就象传送带,把陆地上的有机物质源源不断地带到大陆架上。大陆架由于得到陆地上丰富的营养物质的供应,已经成为最富饶的海域,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大陆架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它随着地球地质演变,在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地层中,蕴藏着丰富的泥炭资源,这些泥炭就是远古时大量陆地植物的遗骸生成的。现在黄海和东海的大陆架是一片生长茂密植物的大平原。只是在最近的地质演变中,这片土地逐渐下沉,海水入侵才形成了大陆架。另一个例子是喜玛拉雅山顶上发现了海底的贝壳沉积层。喜马拉雅山地区是海底的大陆架,由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相撞,印度洋板块进入亚欧板块的底部,因此喜马拉雅山地区被不断抬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行使主权权利。(2)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该区域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有专属管辖权。在继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科考队开赴北极后,丹麦政府又派遣了一支科考队计划向北极进发,近一段时期愈演愈烈的北极。由俄罗斯杜马副主席亲自参与的此次在北极点下的插旗。从性质上看显然很难说只是一次简单的科学考察活动了,俄罗斯此次科考的目的不是明确俄罗斯的主权:而是证明俄罗斯的大陆架向北极的自然延伸“四、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北极地区通常指北纬66°33′(北极圈)以北的广大区域,北极地区包括极区北冰洋、边缘陆地海岸带及岛屿、北极苔原和最外侧的泰加林带”其中陆地部分占800万平方公里。北极地区的陆地部分已经被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美国和俄罗斯8国领有。这样北极地区在现行国际法上可以划分为上述8国的陆地领土、其陆地领土所有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未被上述区域所包括的公海部分,唯一的例外是挪威所属的斯瓦尔巴德群岛。和南极条约制度中规定的南极地区不一样。依据国际海洋法的自然延伸原则确定其大陆架界限时,在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事实关系的举证上,实际上这种困难在其他大洋中也有类似情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的自然延伸的界限必须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来确定。俄罗斯这次插旗行动的直接动机,是为了在其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北极这一现行国际海洋法上的法律主张提供事实证据。五、多边谈判寻求解决方案北极地区储存着巨大的自然资源。据国家海洋局战略所张海文研究员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开发这里的丰富自然资源将变得现实可行。在战略利益方面,世界上主要大国和军事强国都在北半球,北极圈与这些国家有着相同的最短距离,因而这里便成了地球上最安全、最理想的水下弹道导弹发射阵地。在国际航行方面,随着北冰洋海冰消融和航海技术的不断进步,欧、亚和北美洲之间的航线将因此缩短6000至8000公里。面积达500万至600万平方公里的北冰洋北极区域是世界科学界尚未研究的空白区域,北极是研究全球环境变化的重点区域之一。北极同南极、青藏高原(最高极)一样是反映全球环境变化最灵敏的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在北极地区拥有领土的沿岸国在上述利益上和其他国家的冲突是通过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调整的。其中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中被确定为沿岸国的。但军事、航行、科学考察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尽管也在公约的上述制度中得以调整;为有关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埋下伏笔,本质上不仅反映了俄罗斯对其主张的大陆架上资源的焦虑。

8.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异同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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