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和承包的关系及法律后果

租赁和承包的关系及法律后果

目录
1.租赁和承包的关系及法律后果2.雇主,承揽,承包,劳动,劳务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所承当的法律责任是多少3.是否承包关系?工伤认定问题?4.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有什么区别?5.如何认定出租车承包关系中事故赔偿责任主体6.挂靠关系与承包关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7.经营责任制与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1.租赁和承包的关系及法律后果

从你的问题中,租赁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的对象是物。而承包后面往往紧跟的词汇是是经营。承包合同未规定在合同法中。往往使用承包方式。往往还有厨房的器械、就餐的桌椅、餐具等。我们所监管的是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学校稳定,是否能够满足学生需要。而租赁是不能干涉人家经营的。

2.雇主,承揽,承包,劳动,劳务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所承当的法律责任是多少

劳动与劳务 劳动是劳动关系 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是民事关系 适应民法比如某一著名歌手是北京歌舞团的员工 被派到四川某一个单位参加演出他跟北京歌舞团就是劳动关系 北京歌舞团得负责他医疗社保福利待遇雇主责任 跟四川演出单位就是劳务关系 唱完歌四川演出单位给了钱就没什么关系了承揽就是一个加工关系比如你把棉絮送给专门打棉被的你提供原料 他把你加工成棉被 这是承揽承包就比如建筑工程把整个工地承包某一个有资质的建设单位 这就是承包 承揽是定做人提供图纸或者要求做到的模型 并且提供原材料加工才可承包就是整个成功 发包人付钱就好

3.是否承包关系?工伤认定问题?

第一 个体工商户可以和个人建立加工承揽合同,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有效。第二 你们和他个人有没有签订这个承揽合同不重要,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必须签订承揽合同,关键在于这个合同表现出来的形式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你们之前签订的这个合同可以做参考。第三 如果加工承揽合同成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法院认定这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4.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有什么区别?

出租车转包出车祸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如何认定出租车承包关系中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出租车转包出车祸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6.挂靠关系与承包关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挂靠“企业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承包,承包经营管理。

7.经营责任制与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指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形式。其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确包上交是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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