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每月几号申报(202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和期限)

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已于3月1日开始,今年在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的需要提前预约。今天预约第2天基本上就能够正常申报了。在3月16日至6月30日不需要预约就可直接办理。

2022年个税申报已开始,你可能有一笔钱待申请退回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主要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有多项收入的人要进行如实申报;第二方面是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申报,有些人申报后可能可退回小半个月的工资呢。今天重点梳理梳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项目以及扣除方法。

01 固定扣除额6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额减除费用60000元(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申报个税时系统会自动扣除60000万元后再计算个税。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对年终奖计税方式的申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应纳税款:一是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二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其中第二种方式为个税改革的过度优惠政策,原定是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的国常会决定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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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比较高的人群,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建议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按月单独计税的方式。

02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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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保险费(养老、医保、失业保险)的扣除。

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以上部分一般是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计征和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已经处理。另外,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由国务院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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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第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的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以上扣除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七,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值得期待)

3月5日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这就意味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很快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家一起来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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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快点动起来,申请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这一份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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