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
白沙镇5305228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理念。我国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悖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行政管理主体为了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然后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逻辑推理和证成方式来分析、思考和理解问题,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决策、结论。
2.怎样简单分辨出一部具体法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
3.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答案是《婚姻法》。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但决不是他起草的。仅就两篇文章来看,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会议开得不错吧,刘少奇问。邓颖超说,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兴奋地说: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新中国即将成立。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先准备一个草案,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破鞋,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 讨论问题时。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妇女要求离婚,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尚未能取得一致,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要求中央给予提示,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由中央决定?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始得离婚,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
4.如何得知一部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是否还有效?
联系材料二三谈谈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5.材料一中的它指的是哪一部法律,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它开创了罗马法
联系材料二三谈谈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6.行政法规与授权立法的关系,?如何让区分?具体如何区分一部法律是行政法规还是授权
授权立法必须有授权机关的明确授权;一般授权立法的事项不被授权的机关权限内;
7.如何查询一部法规是否有效、失效?
失效的会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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