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

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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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2.如何区分/识别/判定违背妇女意志和不符妇女意愿?3.强奸罪怎么定义,违背女方的意愿这个怎么看啊?是不是还要有司法鉴定才能定罪啊4.夫妻行床违背妇女意志的5.违背妇女意愿做不愿做的事,能告吗?6.违背妇女意愿这条也适用夫妻吗?7.请问如何理解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

1.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

■链接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妇女当时的真实意愿,这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奸淫。这是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妇女在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被奸淫。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上的控制,以威胁恫吓的方法,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反抗。如以行凶、杀害、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等。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从而达到奸淫之目的。比如用酒将妇女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妇女昏迷、熟睡、患病等。

2.如何区分/识别/判定违背妇女意志和不符妇女意愿?

违背妇女意志和不符妇女意愿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妇女不敢反抗(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或者被害人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反抗会导致自己疾病发作)、来不及反抗(例如行为人突然袭击,将被害人击打昏迷后强奸)、不知反抗(例如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例如强奸行为发生在人迹罕至的场所)等,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但是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但是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对于妇女半推半就(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情况,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

3.强奸罪怎么定义,违背女方的意愿这个怎么看啊?是不是还要有司法鉴定才能定罪啊

一、典型的强奸案件与非典型的强奸案件典型强奸案件与非典型强奸案件的区别在于:1、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的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存在特别的身份关系(如情人、同学、同事、等)或受害人系特殊职业(如性工作者或类似职业)。2、行为发生的场所。典型强奸案件一般发生在荒郊野外或其他人迹稀少的偏僻场所,非典型强奸案件一般发生在酒店、办公室、出租屋等活动人群较多的场所。3、受害人的表现。受害人有较为激烈的反抗或呼救,受害人没有任何反抗或者反抗较为轻微。4、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典型强奸案件中,行为人采取了明显的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非典型案件中,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或强制的力度不大。5、案发后行为人的辩解。典型强奸案件的行为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非典型案件的行为人则以“作为辩解的理由。行为人与受害人并未发生性关系,或者无法查明双方是否发生了性关系,控方认为构成,而行为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强奸案就属于这种类型”强奸“案件在强奸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有的侦查机关采取,以典型强奸案件的标准搜集犯罪证据,以至于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出现定罪困难,无法有效的打击强奸犯罪,维护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应当得到纠正。二、典型强奸案件的认定标准刑法通说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案件的证据基本上分为两大块”一、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二、性行为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在典型的强奸案件当中:行为人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主要有?1、行为人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血迹、体液等物证:4、法医鉴定结论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证据则主要是受害人的陈述,由于相关刑法理论并未将妇女的反抗视为。即使证据材料中没有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反抗、呼救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只要受害人在事后陈述是”侦查人员就直接认定为强奸,包括了暴力、胁迫或。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使得侦查机关认为无须搜集相应的证据,典型强奸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比较宽松,按照这样的标准认定强奸犯罪”必须建立在被告人认罪且无其他特殊情形的基础之上,如果以同样的标准来对待存在特殊情形的非典型强奸案件。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从强奸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强奸罪名的成立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方面,客观上实施了强迫性交的行为,非典型强奸案件的证据标准仍然围绕这两点,只是认定标准更加严格。三、非典型强奸案件主观方面的证据标准强奸罪定义在字面上表述为受害人的主观意愿,但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说: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是必不可少的要件,1、如何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说。是指受害人不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可以通过其性交前、性交中的行为、言语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暂时失去意识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刑法条文及相关理论均未对”的表现形式做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社会经验、生活常识、风俗习惯、当时的情势等因素来判断“也可以推定此前发生的事情并不违背其意志。除非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及时离开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前后存在上述表现。性行为违背其意志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只是这些表现反映出来的心理状态与。疑罪从无。如果侦查机关除了受害人“不能取得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性行为“认定强奸行为的成立显然缺乏说服力,2、如何证明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故意“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应当明知,受害人不愿意与自己性交。行为人的,来自其根据生活经验对受害人表现的判断”如果受害人的一些言行引起了行为人的重大误解。则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即使发生性行为不违背其意愿,部分女性仍然存在轻度的反抗行为。是在半推半就中被自己的男友夺走的(想必不少男人都因此挨过女友的耳光)”性侵犯,大多会产生本能的抵抗。我们从影视作品和生活经验中能够得出这样的认识,女性在性交过程中的轻微抗拒和口头拒绝,不足以使行为人得出“违背妇女意志”女性的心理是复杂微妙的。也难以对此做出准确判断“在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时。我们还是要以受害人在发生性行为前后的表现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根据受害人的轻微抵抗和口头拒绝做出简单的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还包括。其行为的主观目的是,强行性交,刑法规定故意犯罪有未遂、中止的情形,强制猥亵妇女:同时还存在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但实际上并未与受害人发生性交,并不一定构成强奸罪的未遂或中止“如果其主观目的仅限于亲吻、抚摸或者侮辱”则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属于性骚扰的范畴“如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是,除了行为人的供述之外“还需要结合其在行为过程中的表现来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准备了安全套或其他刺激性欲的药具“可以推定其有发生性交的意图(行为人有赤裸自己身体或性器官的暴露癖好的除外)“强行性交。绝大多数男人都有性幻想,如果男人接近自己喜欢的女性构成。那么几乎所有的男人都有罪“强奸的犯罪故意必须是”发生性行为”仅仅希望和自己喜欢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是犯罪。和某个女性发生性关系也不构成犯罪”构成强奸罪(预备)的判决结果是极其荒谬的“强奸罪有一定的特殊性”不成立犯罪预备,刑法通说认为“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强奸犯罪的犯罪工具是什么“虽然在某些典型的强奸案件中可能使用凶器、绳索等工具作为暴力、威胁的手段”但是这不是强奸犯罪必备的工具。男性的生殖器可以认为是所谓的,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4.夫妻行床违背妇女意志的

■链接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妇女当时的真实意愿,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奸淫。这是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妇女在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被奸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上的控制,迫使妇女忍辱屈从,如以行凶、杀害、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

5.违背妇女意愿做不愿做的事,能告吗?

如果是违背妇女意志对其奸污、猥亵等违法犯罪问题,那当然可以控告了。

6.违背妇女意愿这条也适用夫妻吗?

这问的是强奸罪认定问题吧,一般情况下有夫妻关系就不会成立强奸,发生在诉讼离婚但尚未离婚期间)因为的确是“

7.请问如何理解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客观要件中“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妇女不能抗拒”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没有进行反抗,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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