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监管范畴有哪些(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 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产生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其中,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的信托方式属于直接融资,筹资人直接从融资方吸取资金,不会通过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这样就降低了货币供应的增速。

同时,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减少”了资本要求,并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另外,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形成集中度风险和政府融资平台违约风险。

分类

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

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构成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此外,还有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

操作

其具体做法是将次级贷款包装为金融衍生品,例如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担保债务权证)和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 结构性投资载体),往往被信评机构评为AAA级,这些载体是证券化资产的主要买家。

作用

由于银行亟需改善自己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证券化市场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借款能力提供保障,还源于其在推动经济成长和资产定价方面的作用。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其四,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其五,由于影子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最初目的是要分散风险,因此,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管制套利的行为。

现状

协调全球金融监管政策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2012年11月发布数据,称”影子银行”去年规模创下新高,达到了67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繁荣已成定势,而且将超出管控传统银行和银行活动的监管网络范围。FSB还呼吁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

FSB在报告中表示:”FSB认为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有针对性,目的是确保’影子银行’从属于合理监督和管理,以解决对金融稳定构成的和银行一样的风险。

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在2011年扩张了42%;受到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大幅扩张的推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2012年增长5万亿美元,至71万亿美元。全球影子银行的规模为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占26万亿,占比37%;欧元区、英国和日本分别占22万亿美元,9万亿和4万亿美元。影子银行占全球整体金融资产的1/4,相当于银行业资产的1/2。

据悉,欧盟委员会预期将于明年提出欧盟范围内的”影子银行”监管条例。

启示

这几年,”影子银行”让了中国人明白了几件事:通胀究竟是多少?存款的合理价格究竟是多少?长期以来,中国的真实利率为负,导致了大量烂投资、产能过剩、地产泡沫和环境污染。它还恶化了社会不公,因为穷人无法用低利率从银行借到钱。”影子银行”教育了人们:在通胀高企,市场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利率的情况下,股市不可能不跌。我还是老话:任何资产的市盈率都是市场利率的倒数。注意,不要看官方利率。

“影子银行”一直在挑战当局:不管理财产品的最终发行者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机构,银行只要代销了它,就承担着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引进的话–应该覆盖理财产品。即使不覆盖,银行也脱不了干系。世界上理财产品千万种,银行为什么选择了代销某些产品,而不是其它产品?

“影子银行”的发展迫使传统银行提高效率。竞争是各方面的,而且越来越剧烈。它也支持了上亿人的就业。由于中国人没有平等的”融资权”,它往往是弱势群体(小企业和低收入消费者)的唯一融资手段。

金融创新

在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水平上,如果界定得非常宽泛,容易导致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抑制。如果把银行贷款之外的全部融资渠道界定为影子银行的话,反而可能会导致社会融资的收缩,对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的经济的触底回升可能是一个金 融上的冲击。目前我们看到,有很多越来越大胆的预测,认为影子银行的规模有10万亿甚至40万亿,这甚至引发了国际金融界对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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