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初始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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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3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承办机构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以申请1万元补贴。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准备材料线下申请。
(二)县就业服务中心窗口预审、审核、审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县政务中心综合楼三楼153-156窗口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2:00,13:00-17:00
咨询方式:0551-6667170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667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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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呢?
这里还有一份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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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县就业办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长就办[2020]4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9〕96号 )等文件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
二、承办机构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真实的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未在《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以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上述人群。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1、推荐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
4、身份证复印件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的乡镇(经开区)社保所递交申请材料;
2、乡镇(经开区)社保所代收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并集中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推荐;
3、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传递到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发放创业贷款。
七、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八、办理时限
按政策程序要求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县政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方式:0551-666831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667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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