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汇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什么是押汇)

押汇是什么意思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扩展资料:

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出口押汇种类

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

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

1.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

(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

(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举例说明什么是押汇

买方押汇是开证行在收到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来单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给予开证申请人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卖方押汇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人(卖方)的请求,开给进口人(买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 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 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 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扩展资料:

买方押汇的产品特点:

1、买方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2、买方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延期付款改为即期,相应缩短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买方提高议价能力。

利率:

买方押汇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我行应买方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2、买方向我行提交《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申请书》或《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申请合同》;

3、我行代买方对外垫付押汇款项,并将单据交付买方;

4、买方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国内信用证的办理程序:

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

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国内信用证卖方相关业务处理流程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同意议付的,办理议付。实付议付金额按议付金额扣除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

拒绝议付的,应及时作出书面议付通知,注明拒绝议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根据受益人的要求不做议付,仅为其办理委托收款。

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付款

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为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

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对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索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方押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信用证押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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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的押汇是什么

押汇是申请人把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注意是所有权,使用权仍属申请人)抵押给银行,银行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海外代付的方式代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押汇到期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TT押汇。

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因开证申请人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而应其要求由我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扩展资料:

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企业(开证申请人)如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相符必须承担对外付款责任时,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付款日前筹措到付款资金的,可在收到银行到期付款通知书后向银行申请叙作进口押汇。

二、条件: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押汇

信用证为什么还要做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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