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同一主体申请人能否再次提交注册申请?

问:商标注册后被驳回,还可以继续注册申请同个商标吗?

答: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再申请注册,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进行任何的修改,仍旧可能被再次驳回。

问:商标注册被驳回,什么情况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答: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下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如:

1、第十条:关于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问:商标被驳回后,多久可以重提提交申请注册?

答:没有时间限制,被驳回了可以随时注册,但是在重新注册前,你需要先评估下驳回的原因,看看可不可以做驳回复审。

问:商标还在申请注册流程,可以使用吗?

答:1.拿证后使用

力求稳妥的客户会采用此种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拿不到注册证,不轻易进入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因后期商标驳回造成的财力物力损失,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等授权确权条件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一旦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由于商标从未投入使用,反而让自己失去了驳回复审的博弈机会。

2.边申请边使用

这是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的种方法也是知识产权建议的方法,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便已开始使用。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要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但是,根据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审查员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所以,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问: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

1.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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