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18号令(财政部18号令的废止和87令发布)

沈阳发布18号令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筑牢风险边界,迅速消除传播隐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强暴露人群管理,强化风险意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研判,精准核查在被污染环境中的暴露人群,并对其采取“三封闭”管控措施,即“封住户门、封单元门、封小区门”,坚决防止疫情大面积社区传播。

二、完善患者入院筛查程序,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全部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加强陪护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对陪护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院,确需离院的,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最后接触阳性感染者或离开被污染环境开始计算,期间第1、3、5、7、13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血清抗体检测。

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四、加强集中隔离宾馆管理,隔离宾馆管理人员必须做血清抗体检测,排除风险隐患。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集中隔离人员登记信息台账,明确集中隔离人员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关系。落实单人单间隔离制度。

严把解除隔离标准,并及时向社区等相关单位、部门推送解除隔离人员信息。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卫生防护。

五、从即日起,对我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人员,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费用自理。

六、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人员,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离沈依据。

七、加强离沈通道联防联控,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查控力度,对驾驶、乘坐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检负责制,检测出混检样本结果为阳性的,须立即通知样本送检单位并报告属地区、县(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将阳性样本送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扩展资料:

2021年1月5日,沈阳发布18号令,在医院管理、隔离管控、交通出行、核酸检测等方面出台更严格、更精准、更有效的管控措施,加强暴露人群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沈,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沈阳——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8号)

财政部18号令的废止和87令发布

1、体例上:

87号令共7章88条,与18号令相比,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87号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分章作了规定。

2、内容上:

87号令着力解决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方面内容作了修订,与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思路一脉相承。

其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制度框架为依托,修订了18号令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之处,并细化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和生命力。

1、财政部令第18号,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8月启动修订工作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2、2015年3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较之《条例》,18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同时,18号令作为《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也需要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

3、2017年6月,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18号令修订草案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7月,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简称87号令)最终问世。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17]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四号令

其后退规划地铁线距离(退界)不应小于6米,并应符合地铁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的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告为准。

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

第十八条  编制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要点),应当综合考虑相邻地块的开发时序、建设强度,根据公平性原则,合理确定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

第十九条  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退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须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扩展资料:

各类建筑的退界距离,按规定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得小于下表的最小距离。

建筑最小退界控制表

参考资料: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百度百科

沈阳发布18号令(财政部18号令的废止和87令发布)

沈阳市46号令

能棚改

根据市政府对大东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大东区三家子路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期限:(一)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线、西至望花北街、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签约期限为90天。

二、补偿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收补偿有关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沈阳市大东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三)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沈阳几号令

12月5日下午16点沈阳73号令发布。

经查阅沈阳的官方资料显示,12月5日下午16点沈阳73号令发布。

沈阳,简称沈,是辽宁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和直属中央军委沈阳联勤保障中心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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